有限公司阶段,因公司规模较小,治理结构较为简单,公司未设立董事会,仅设1名执行董事;未设立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在有限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上,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增资、股权转让、变更经营范围等整体变更等事项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规范运行。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201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等均作出了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运作规范,决议合法有效,为公司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201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会议的召集及召开、会议提案、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均作出了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1名。本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201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会议的召集及召开、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均作出了规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两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监督、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的执行、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
(四)上述机构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上述机构的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的任职要求,并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股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但在实际运作中仍需要管理层不断深化公司治理理念,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以保证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五)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机制,随着管理层对规范运作公司意识的提高,公司积极针对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改,并按照《公司法》制定了股份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些列规则,并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据此进一步对公司担保、投资、关联交易及投资关系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同时,公司已建立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如独立董事制度、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等。此外,公司还建立了与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运行的合法性、规范性。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和评估,认为公司现行的治理机制在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能保证股东行使知情权、质询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也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能够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经过完善后的相关管理制度也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使公司的服务更加顺利有效的进行。